Google.org成立於2004年,與一般慈善事業不同的是,Google.org目標是成為賺錢的慈善事業體。我想這應該招來許多的批評,因為這種作法表面上非常的「反傳統」,對了,就是因為「反傳統」,所以有爭議性。
我倒是覺得觀者看待事情的角度問題吧!慈善事業並不一定不能夠賺錢,賺錢的事業並不一定不是慈善事業。
傳統上對商業與慈善的分野界定得太二分法,似乎兩者不能夠混合在一起似的。
慈善團體的弊病,主要是在衡量標準上的模糊。從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由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的自傳《窮人的銀行家》中,可以看到一般嚴重官僚化的慈善團體將會如何嚴重影響到社會的運作,在《資本家的冒險》及《大崩壞》中也有提到相關的現象。近期如南亞大海嘯過後,全球所捐助的物資非常荒謬的囤積在機場裡,而無法送達災民的手中,更不用說其中官員的貪污了。
反之,若是使命清晰的社會型企業,如尤努斯的鄉村銀行(Grameen Bank),如果有清楚的營利數字作為衡量標準,一旦虧損了,就證明該方法行不通,需要做修正;反之利潤增加,代表行得通,接下來就看管理層如何去擴大發展。
所以,如果一般慈善團體用同樣的資源(資金、人力、時間),相信兩者差距是非常驚人的,尤其是以長時期的影響結果為對比的話。